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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開放」山林並非可以「破壞」山林,予人「方便」更不代表可以「隨便」。

今天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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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開放」山林並非可以「破壞」山林,予人「方便」更不代表可以「隨便」。

今天南投地檢署依「森林法」將喬建中等五人起訴,非常感謝地檢署透過專案小組團隊分工合作,在被告等人的故意滅證及掩飾犯行下,仍能釐清事件過程的爭點,更感謝所有參與搶救玉山的第一線同仁:林務局、空勤總隊、消防局在第一時間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救災,耗時12天才順利撲滅玉山森林大火,將這場浩劫損失控制至最低。

今年5月10日玉山森林大火發生後,林務局估計森林災損高達2億2,859萬元,我立即要求農委會林務局一定要對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名登山客進行民事求償,並且為了防止他們脫產規避日後的鉅額賠償,也請林務局依法聲請假扣押,前幾天,南投地院也作出准予假扣押的裁定。因為這次的人禍造成了臺灣自然生態的巨大浩劫,我們不清楚要花多久的時間、心血,才能重新復育這短短12天所造成的損害。

NCC高官愛山,本來可以是美事一樁,如果你們登山時也能夠做到環保復育山林的事,但絕不是糾團上山去開趴,還可以違法生火,釀成山林大火,真以為法律治不了你?

不論你官做大,只要違法了就一定要嚴懲,絕不寬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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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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